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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首届“姜太公杯”诗词楹联大赛征稿启事

2023-03-21 11:15:47   来源:   编辑: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值此姜子牙诞辰3162周年之际,现开展以传承姜太公的文韬武略传统文化精神和家风家训为主题的诗词楹联作品大赛。

主办单位:

石狮市委文明办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石狮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石狮市融媒体中心

承办单位:

石狮市诗词学会

石狮市楹联学会

石狮市姜太公学术研究会

协办单位:

石狮政协之友书画院



征稿对象

面向全国及海内外各界人士。



征稿题材

以传承姜太公的文韬武略传统文化精神和家风家训为题材。



投稿要求

1.本次大赛征收:律诗、绝句、古风、词、楹联(十三言以下为主)。

2.律诗、绝句默认平水韵,通韵、新韵必须括号注明;词默认词林正韵;楹联默认平水韵。



奖项设立

(诗词、楹联分开设奖)

一等奖各1名,每位奖金3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各2名,每位奖金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各3名,每位奖金5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各20名,每位奖金2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入选各50名颁发入选证书。



大赛时间

1.征稿时间:自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截稿。

2.评审时间:2023年5月初完成评审工作。

3.评选办法:聘请诗词楹联专家,采用隐去作者姓名,进行初评、复评、终评三轮评选,最终决出名次,保证公平公正。



注意事项

1.参赛者需实名投稿(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提供有效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需自行保留底稿。

2.每位参赛者可以投诗词稿1篇或楹联稿1副,也可兼投。如果楹联从本次投稿的诗词作品中取出一联来投稿,视为重复投稿,违规。

3.本届大赛一律采用电子邮箱投稿。投稿邮箱为:366797259@qq.com,征稿以第一次来稿为准。

联系人:邱建生,电话:13024804555。参赛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得实施任何抄袭、剽窃及其他侵权行为,严禁套改他人作品。参赛作品须为最新原创作品,且未在报刊、网络公开发表过。如发现违规取消其比赛资格。因侵权而可能引发的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组委会有权追究参赛者的法律责任。

4.石狮市姜太公学术研究会拟在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入选作品中,挑选为5月至8月进行的“石狮市首届‘姜太公杯’书法大赛”征稿内容,面向全国征集书法作品,作为园林书法碑林及楹联等使用。

5.投稿格式,勿以附件形式投稿,在主题栏内要有“姜太公杯”字样。稿件一律靠左对齐、顺序是:作者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标题(不用书名号),正文两句一行,必须符合标点符号规范;词分上下片,过片回车;楹联上下联各一行,且上联用分号,下联用句号。投稿文末注明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6 .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稿,作者享有永久署名权,所有作品主办方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包括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朗诵演出、展览,刻碑等),使用时不另付稿酬。

7.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活动主办方。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石狮市首届“姜太公杯”

诗词楹联大赛组委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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